为进一步加强对域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完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金川区文物保护所积极争取资金,为域内的16处文物点补充安装保护标志碑和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设置保护界桩。
区文保所高度重视此次保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从材质选定、制作、安装协调各个环节层层把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安装工作。9月30日,区文保所对本次安装的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保护标志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作,刻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简介等内容,使群众直观地了解所保护的文物对象、内容、历史价值及保护措施。
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标注了文物名称、文物级别、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监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和举报电话等具体信息,以及《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方便村民对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是文物保护员”。
保护界桩即亮明了文物保护范围界线,又起到了标示警示作用。
下一步,区文保所将继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推进文物保护管理,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基础工作,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传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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