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金昌市高四墩烽火台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烽燧遗存。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逐渐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现代墓葬群,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产生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以及《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金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进行迁移,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
二、迁坟补偿:按照单葬坟1200元/座,合葬坟2400元/座进行补偿,墓碑按实际价值给予一定补偿。
三、迁坟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迁移。
四、迁坟要求: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迁坟区域内坟主亲属尽快到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昌市花文化博览馆南门112办公室)办理登记补偿手续;2、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迁移的坟茔,一律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单位:金昌市金川区文物保护所 联系人:张文利(0935-8233270 18693550008)
特此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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