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
2、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3、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整理和宣传展示工作;
4、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5、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6、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担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8、指导各镇、社区成立相应机构,管理和开展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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