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金川区镍都开拓者纪念馆(以下简称开拓者纪念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开拓者纪念馆职能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开拓者纪念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能,促进金川区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繁荣。
二、开拓者纪念馆领导成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依法办事,忠于职守,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顾全大局;要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开拓者纪念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开拓者纪念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群众服务。
四、开拓者纪念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全面负责开拓者纪念馆各项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同时受馆长委托,副馆长可代表开拓者纪念馆进行交流活动。
五、开拓者纪念馆实行馆长办公会议制度和馆务会议制度,馆长负责主持召开馆长办公会议、馆务会议,开拓者纪念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才可执行。
六、馆长外出期间,开拓者纪念馆行政管理工作由馆长委托的副馆长负责;副馆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馆长或馆长委托的其他副馆长负责。
七、金川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须由馆务会议或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八、馆长办公会议由馆长、副馆长和各具体负责人组成,由馆长召集和主持。馆长外出期间,可由副馆长召集和主持。
九、馆务会议由馆长、副馆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由馆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开拓者纪念馆年度工作汇报。
(三)研究部署开拓者纪念馆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四)研究开拓者纪念馆其他重要工作事项。馆务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十、办公室统一接收并报送开拓者纪念馆的公文。凡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公文处理的规定。除开拓者纪念馆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开拓者纪念馆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十一、报送馆领导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开拓者纪念馆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须报馆长审批。
十二、以开拓者纪念馆名义发文,须由开拓者纪念馆领导签发,重要发文由馆长签发。
十三、馆长出差或休假,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报备。
十四、副馆长出差或休假,应向馆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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