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意识,遵循增收节支的原则。
二、本单位所需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均由专人统一领用、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三、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的购买,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交馆长汇总,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局财务室统一采购。
四、严格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领用签字制度。所有采购的物品要先登记入库,领用人报馆长审批后签字领取,做到进出有账。
五、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机、计算器、文件夹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六、凡本馆业务干部均享受每年价值1000-1500元的创作用笔墨纸砚。同时每年必须向本馆上交10-15件书法或美术作品,作为本馆对外交流或收藏之用。
中央部省网站
全国文化信息导航网站
省直厅局网站
厅属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