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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美术馆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分享到: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领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意识,遵循增收节支的原则。 

       二、本单位所需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均由专人统一领用、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三、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的购买,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交馆长汇总,报分管领导批准,由局财务室统一采购。        

       四、严格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砚)领用签字制度。所有采购的物品要先登记入库,领用人报馆长审批后签字领取,做到进出有账。 

       五、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机、计算器、文件夹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六、凡本馆业务干部均享受每年价值1000-1500元的创作用笔墨纸砚。同时每年必须向本馆上交10-15书法或美术作品,作为本馆对外交流或收藏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