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最大限度激励博物馆员工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工作绩效,结合我馆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考核范围:博物馆各级各类职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参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考核的程序:
①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
②主管人员写评语,写出考核等次意见;
③ 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员提出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④ 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⑤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本人。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与奖励。
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降职、调整工作和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予以辞退。
七、考核的组织管理
考核由馆长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组织的职责:
制定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考核评语以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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